防范“抱團腐敗”,必須以制度清除細菌病毒、增強免疫力,破除非法利益同盟
日前,江西萍鄉(xiāng)市檢察機關披露,在當地一個工業(yè)園建設的征地拆遷過程中,園區(qū)、鎮(zhèn)、村三級干部合謀虛報征地面積,竟將原本不到9畝的征地面積虛報為100多畝,套取征地補償款90多萬元。
不同層級干部聯手作案“弄點錢花花”,折射的是“抱團腐敗”現象。需要注意的是,這種現象并非個案,在移民安置、扶貧開發(fā)、農田水利等領域,在交通道路、工程建設、醫(yī)藥采購等方面,也屢有曝出。中國社科院發(fā)布的《反腐倡廉藍皮書》就指出,腐敗主體從個體向團伙化蔓延,窩案串案較嚴重,成為貪腐發(fā)展的新走向。中央紀委研究室在分析反腐新挑戰(zhàn)時指出:有的地方長期存在團伙性的腐敗活動,涉案人數很多,活動范圍很大。
面對“抱團腐敗”,必須引起深切反思和深刻追問。集體腐敗何以暢通無阻?相互制衡的權力分工緣何演化成沆瀣一氣的攻守同盟、同惡相濟?是什么讓內部監(jiān)督失效、外部監(jiān)督難以介入?
檢察機關披露的萍鄉(xiāng)案件細節(jié),反映出其中病灶。
首先,權力過度集中是關鍵因素。比如,在不少農村地區(qū),如何使用集體土地等村務決策權,集中在村支書和村委會主任等少數人手中,“一言堂”現象較為普遍。面對利誘拉攏,一旦手握權力者意志不堅定,很容易拉親信、壓異議,許諾利益,讓“貪腐令”通行無阻。
其次,利益成鏈,制衡失守。以萍鄉(xiāng)三級干部腐敗案為例,征地補償工作程序復雜,從丈量、動遷、許可、評估、鑒證到財務,整個過程環(huán)環(huán)相扣,本應相互配合、相互制衡。但是,面對“熟人社會”,身處“低頭不見抬頭見”的“小圈子”,一旦意志薄弱、自警自律意識缺乏,這種分工協作的權力運行狀態(tài)很容易異化。不同關口的把關人或是抱著“法不責眾”的僥幸,或是抱著“不同流則可能逆向淘汰”的心理,讓貪腐成了“自己人”的標準、互相放心的黏合劑,相互勾結、聯手合謀的非法利益共同體由此催生。
細究緣由,每一起“抱團腐敗”的背后,都有著暗箱操作、監(jiān)督失效的事實。信息不公開、操作不透明,為一些村鎮(zhèn)干部搞“圍墻政治”提供了便利。征地丈量半明半暗,簽訂協議偷偷摸摸,分配補償款項遮遮掩掩,資金流向不清不楚,即使一些村民隱約知情,或苦于維權渠道不暢,或懾于“村霸”權勢,也是敢怒不敢言。當上級監(jiān)督失之于盲、同級監(jiān)督失之于軟,當信息缺乏認真核實、相關復核程序缺損,監(jiān)管就在實踐中淪為“馬其諾防線”,一些權力看似不大的村官、小科長,也有機會沆瀣一氣,變成“大貪”“大腐”。如果不改變上述腐敗生態(tài),征地拆遷、工程建設等腐敗高發(fā)領域“前腐后繼”的現象勢必難以遏制,“窩案”“串案”的出現將對群眾利益造成更大損害,給基層社會穩(wěn)定帶來更多風險。
此類案件往往涉案人數多,活動量大,相互勾結,腐敗分子深知“一損俱損”,采取攻守同盟,甚至個別領導為維護地方安定的假象還故意掩蓋、刻意袒護,導致這些案子遲遲未能發(fā)現。一旦發(fā)現,后果已經非常嚴重。
早在今年初,中央紀委在持續(xù)強勢反腐的行動中,特別提出“一案雙查”“分解權力”,也開始把反腐目標轉向地方團伙性腐敗,并要求“強化制約,科學配置權力,形成科學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保證各級紀委監(jiān)督權的相對獨立性和權威性”。許多地方黨政部門和紀檢監(jiān)察機構,也開始研究如何形成領導班子成員內部相互制約和協調的權力運行閉環(huán)系統;如何健全施政行為公開制度,實現隱性權力顯性化、顯性權力規(guī)范化;如何不斷增強各種監(jiān)督的威懾力和實效性。這樣,才能徹底鏟除“抱團腐敗”滋生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