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拒兌老存單是推卸責任
一張父親遺留下的1000元定期存單,讓河北省平山縣陳家峪村的陳蘭平大爺奔波了8年也沒有取出來。如今,陳蘭平已身患殘疾,生活貧困,走路一瘸一拐,記性也越來越不好,但他仍然在為這張存單到處奔波求助。這是7月31日《燕趙晚報》報道的一條新聞。無獨有偶,湖北、河南、吉林、安徽等多個地方也都有過老存單難兌付的事例。
儲戶把錢存到銀行,就與銀行形成了合同關系,銀行應該按合同約定到期還本付息。正如陳蘭平大爺所質疑的,“明明蓋著公章的存單,怎么信用社就不認了呢?”老存單作為銀行和儲戶之間合同關系的憑證,即使年代再久遠也不影響其合同效力,銀行必須積極履行責任,幫助儲戶兌付。
誠然,隨著銀行機構的調整以及工作人員的變動,核實老存單存在一定的客觀困難,但“找不到存根”絕不能成為銀行拒兌老存單的理由。在合同關系中,銀行有妥善保存存根等相關信息的責任,遇到機構合并、人員調整時應做好資料交接工作。倘若發(fā)生存根丟失,也屬于銀行的過失,而非儲戶的責任,不應影響雙方合同關系的履行。
眼下,一些銀行在面對老存單時往往推諉敷衍,既不承擔舉證責任,又拒不為儲戶兌付,各級機構之間還相互踢皮球,導致市民往返奔波,投入不少時間、金錢成本,事情也得不到圓滿解決。無奈之下,不少人索性將存單一撕了之或聊作收藏,從而造成個人權益的受損。
究其原因,除了銀行機構的契約精神、服務意識欠缺外,相關政策法規(guī)的缺失也是重要因素。因此,有必要建立限期辦結制度,規(guī)定銀行在接到老存單取款時必須積極查驗核實。同時,廣大儲戶也要主動維權,必要時訴諸法律討回公道。這不僅是維護存單上的紙面價值,更是為千千萬萬儲戶的權益代言,倒逼銀行增強服務意識,積極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