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參加“兩會”的政協(xié)委員俞金堯和人大代表、國家人口計生委科學技術研究所所長馬旭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每月5元的“獨生子女費”,這一獎勵政策現(xiàn)在已無實際意義,建議重新制定獎勵標準。據報道,全國大部分地區(qū)每月5元補助標準,已經30多年未漲過。
獨生子女費,本質是個人口結構變化所帶來的問題。與改革紅利、全球化紅利并稱三大紅利的人口紅利,是推動中國經濟高增長達三十年的“公開秘密”,三十年享有的龐大人口紅利,滿足了勞動密集型產業(yè)對勞動力的巨大胃口,并維持了中國企業(yè)以勞動成本為核心的市場競爭力。然而,與預期中的2015年才迎來人口紅利拐點不同,統(tǒng)計局近期數據表明,2012年勞動力人口形成了絕對人口數及所占比的“雙下降”,及一老一少撫養(yǎng)比的“雙增加”,考慮到計劃生育前一代人最低年齡也已經進入勞動年齡晚期階段,“雙下降”趨勢將會繼續(xù)存在,并有突然增速的可能性。在這樣的背景下,獨生子女費的社會功用問題才變得如此關注。
盡管目前當務之急是重新制訂符合或接近于“激勵動因”的標準,以期實現(xiàn)當初“獨生子女費”制度的設定目標,然而,從憲法及法律所規(guī)定國家鼓勵和提倡計劃生育的要旨來看,“獨生子女費”的現(xiàn)金獎勵制度,已經不可能在人口結構明顯變化的社會面前發(fā)揮制度性效力,在社會扶養(yǎng)比“雙增加”的情況下,扶養(yǎng)所產生的具體保障的迫切性,遠大于現(xiàn)金的補助功能,F(xiàn)金獎勵制度,即便從目前的5元提高到一些地方的50元標準(增10倍),甚至更多,對初孕的年輕夫婦的吸引力,與進入老年期的獨生子女父母甚至是失獨家庭,是不同質的。隨著年齡段的遞進,現(xiàn)金獎勵越會失去應有的社會功能,因為單純和個體性的現(xiàn)金補助,不能確保進入更高年齡段后的獨生子女家庭生活保障的需要。
另一方面,從理論上看,獨生子女家庭獲得補助總額,應大于從超生家庭中征收的社會扶養(yǎng)費總額,但隨著全民生育率的下降,獨生子女家庭的累積增加,獎金池子被攤薄,每月5元補助的標準,能提高的空間理論上已經不存在,除非公共財政慷慨支持。
所以,現(xiàn)在必須考慮的一個問題,不是如何從低水平的現(xiàn)金獎勵,提高到較高水平的現(xiàn)金獎勵,而是著眼于未來和防老型的保障機制,從目前的資金池子中構建一個與社會保險相類似的防老型保障體系,使邁入老年的獨生子女父母或失獨父母,能在病患、住房、參與社會方面得到更切實的實惠。對于初為父母的年輕獨生子女家庭,與其讓每月5元“花得不知其蹤”,還不如集成一個資金池子,與國家保障機制接軌,建立護理與安居的晚年生活保障體系,那么,獨生子女補助的好處,就會落實得實實在在。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