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市建湖縣人民醫(yī)院安保人員于3月8日下午5時在醫(yī)院二樓發(fā)現一個被丟棄的襁褓,襁褓里的嬰兒鼻子、導尿處和腹腔都插著管子。由于女嬰前期治療資料不全,加之建湖地方醫(yī)院條件有限,經與江蘇省兒童醫(yī)院專家溝通確認,需要轉入南京市治療。為了和時間賽跑,建湖縣公安部門還為救護車專門配備了一輛警車全程開道護送。(3月14日北京日報)
過去我們也看到不少警車開道的事情,但大多數是為外賓開道,為領導開道,為歌星、影星開道,為客商開道,為會議代表開道等,F在我們看到建湖警方卻在為一個普通的公民開道,這雖然是一件小事,卻溫暖了很多人的心。
為群眾開道,是從體現人性或者救死扶傷的角度出發(fā)。警車開道為了搶救生命,這樣的開道比一些為領導開道更需要。在最近各地加大作風建設的規(guī)定中,有很多地方規(guī)定,不得隨意使用警車開道、封路,這很有必要。但不隨意使用警車開道、封路不是在任何情況下都不使用警車開道。如果是為了群眾的利益,為了搶救生命,那么這樣的開道還是可以有的。如果是為了體現領導的威嚴,證明高貴身份,這樣的開道就應該禁止。
警車是為人民服務的交通工具,警車私用或唯權所用,損害了人民警察的形象。所以,我們在一方面出臺規(guī)定,嚴禁警車不能隨意開道的同時,也要規(guī)定警車在群眾遇到什么事的情況下,警車可以開道或者申請警車來開道。只有上升到制度化,警車為民開道才會越來越多地出現。警車開道只有成為服務民眾的一種方式,才會越多地得到群眾認同,才會有強大的生命力,體現更大的價值。
肖華
(來源:北京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