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通過對一起起司法個案的公正處置,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識、法治觀念深深熔鑄于公眾的心中
“我還要上訴。”日前,“上訪媽媽”唐慧訴永州市勞教委案被一審駁回,走出法庭之后,她掩面而泣,說出了自己的心愿。無獨有偶,浙江杭州強奸冤案當事人張高平出獄后,表達了相似的心跡:我這十年吃盡了苦頭,流干了眼淚,但是我的心沒死。我始終堅信法律是公正的。
作為一位母親,今天的唐慧無論對女兒的不幸經(jīng)歷多么痛心疾首,對自己受到的勞教處分多么不服,都沒有采取有違法治的過激行動,而是選擇依法訴訟去堅持自己的主張;作為一起冤案的受害者,張高平哪怕在囹圄之中也不自暴自棄,始終堅守著“正義雖然遲到但不會缺席”的信心。這份對法治的樸素信仰,令人為之動容。
盧梭說過,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銅表上,而是銘刻在公民的內(nèi)心里。小到文明過馬路,大到依法治國,法治的根基在于公民發(fā)自內(nèi)心的擁護,法治的偉力源于公民出自真誠的信仰。唐慧和張高平這些普通公民對法律的敬畏和堅持,正是我們建設(shè)法治中國最可貴的民意資源。
沒有信心,就沒有信仰。讓公民信仰法律,法律須給公民以信心。這就需要執(zhí)法者公正對待公民的合法訴求,像習近平同志所強調(diào)的那樣,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生活中每天都在發(fā)生的一個個“官司”,都是一面面法治的鏡子,也是法治建設(shè)的一級級臺階。從執(zhí)法到司法、檢察機關(guān),都應(yīng)悉心聆聽當事人的心聲,善待他們的合法訴求,通過對一起起司法個案的公正審理,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識、法治觀念深深熔鑄于公眾的心中。張高平叔侄案中,有了新疆石河子檢察院張飚、高晨等檢察官的努力,有了河南省檢察機關(guān)的積極配合,有了浙江省高院勇于糾錯的舉動,才有了一宗錯案的沉冤得雪。正是司法機關(guān)的合力行動,給人們的法治信仰輸入了強大的正能量。
世界上從來沒有抽象的法治。在這樣的意義上,每一個判例,都是公眾法治信仰的基石;而每一次失誤,都可能導致信仰的崩塌。具體到唐慧案,除了關(guān)注“勞教決定是否合法,撤銷決定是否意味著必須賠償”的爭議,公眾同樣希望看到湖南省政法委兌現(xiàn)去年8月作出的承諾,徹查唐慧女兒被逼賣淫案,及時公布調(diào)查結(jié)果,在這起始終伴隨爭執(zhí)和猜疑的案件上給社會一個清楚明白的答案。
公眾關(guān)注唐慧案,既是對一位母親錐心之痛的同情和關(guān)切,更表達了對改革勞教制度的急切呼喚。隨著人民群眾權(quán)利意識不斷增強,對公平正義的追求更加強烈,我們需要在司法改革與法治文明建設(shè)方面做更大努力。事實上,推動制度改革的頂層設(shè)計,近年來不曾停步。今年1月召開的全國政法工作會議,提出包括勞教制度改革在內(nèi)的四項改革。在全國兩會上,李克強總理明確表示,勞教制度改革方案正抓緊制定,年內(nèi)有望出臺。人們對此充滿期待。
黨的十八大重申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目標。進一步樹立法治理念、弘揚法治精神,讓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成為立法者的不懈追求,讓公正文明執(zhí)法成為執(zhí)法機關(guān)的共同意識,讓學法尊法守法用法成為全社會的共同理念,讓法治不僅成為一種治國方略,更成為一種全民自覺的生活方式,則法治中國可期,公平正義長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