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部組織起草了《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正案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擬規(guī)定,國家實施免費政策給經營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響的,可通過適當延長收費年限等方式予以補償。(《京華時報》,5月9日)
交通運輸部的這一征求意見稿,讓人啞然。本來,國家規(guī)定法定節(jié)假日免費,是一項便民利民的優(yōu)惠政策,然而,“優(yōu)惠”過后,卻變成了高速公路延期收費。顯然,這是“墻內損失墻外補”,車輛看起來享受了“免費”的優(yōu)惠,但實際上卻要自己掏錢為享受到的“免費”買單,如此,還叫免費嗎?
按照現在的政策規(guī)定,節(jié)假日7座以下的小型客車可以享受免費,請注意,享受到“免費”的只是7座以下的小型客車。然而,高速公路延期收費后,針對的卻是所有車輛,這不僅讓原本享受“免費”的車輛需要再交錢,也外帶著讓其它車輛為之買單。即使開辟了綠色通道,為鮮活農產品運輸、軍車、救災車輛等免費,這也是國家規(guī)定的優(yōu)惠政策,豈能用延長收費來彌補?豈能讓其它車輛為這些車輛買過路費?
高速公路因“優(yōu)惠”而延長收費,讓國家的優(yōu)惠政策變得名不副實,將優(yōu)惠造成的收入減少再通過收費的形式彌補回來,甚至是加倍地償還。試問,這還叫優(yōu)惠嗎?
另外,如何延期也是個問題,如果是為了彌補高速公路因“免費”造成的損失,就應該按照實際損失來彌補。那么,是按照實際“免費”的日期天數來延長收費時間,還是在“免費”日期的基礎上,以無限倍數的方式來延長呢?這也是意見稿所沒有明確說明的。
交通部的意見稿已經出爐,民眾可以積極主動表達自己的合理訴求,也希望相關部門能夠廣開言路,多聽取大家的呼聲,尊重民眾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