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劉艷秋
“人民警察要形象,長的丑不能當警察”,湖南省湘西自治州一名公務員考生筆試面試總成績第一名,而在體檢項目時,卻因臉上長痘被認定為“不合格”,體檢未能通過。(8月24日中國網(wǎng))
選拔公務員時,適當重視面貌上無法治愈的皮膚病本無可厚非。但將皮膚病放大到青春痘,繼而拒錄一名成績優(yōu)秀的考生,實在有些本末倒置。畢竟,人民警察不是演員,賞心悅目不是他們份內(nèi)的職責。
更何況,塑造人民警察的形象,單靠一個長相未免有些單薄。如果按照湘西自治州的選拔標準,明朝皇帝朱元璋滿臉麻子,估計連警察都沒機會當;羅斯福走路都不穩(wěn),更是該靠邊站了。可誰能否認這兩位在歷史上的貢獻?以面容來判斷一個人是否適合當公務員,實在是一個愚蠢的做法。
而這愚蠢不止體現(xiàn)于扼殺人才,更體現(xiàn)于對公信力的肆意踐踏。眾所周知,公務員選拔的公正問題一直為人所詬病,在這個時候出現(xiàn)“因痘被拒”的新聞,只會加深民眾對公務員招錄不公的印象。更遑論這一事件還沾上了“人為干預”的疑影。假如影響面容且難以治愈的皮膚病可以被解讀為包括青春痘,那么下一次,或許就會有考生因為雀斑被不合格了。長此以往,各地都能根據(jù)條款“自定標準”,公務員招錄的公正性何以保證?
問題是,這種愚蠢并不少見:從湖南招公務員要求女生“第二性征發(fā)育正常,乳房對稱無包塊”,到青海保監(jiān)局因為一考生性格內(nèi)向而拒絕錄取,公考路上不時冒出的奇葩標準正在逐步瓦解國家對公開透明招錄公務員的努力。
因此,要提升公務員錄取的透明度,僅僅要求“逢進必考,考必公示”還不夠。只有扼住自由裁量的奇葩標準,讓每個人都接受統(tǒng)一標準的衡量,才是公務員錄取的題中應有之義。
這出“幾顆痘引發(fā)的悲劇”不能就此收場,否則,悲劇的下一個主角,或許就是逐漸喪失信任的公務員招錄。
(來源:齊魯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