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齡造假”“輪流發(fā)生性關系”“其他涉案嫌疑人家庭有‘背景’”——案發(fā)后各種傳言不斷、被貼上太多標簽的“李某某等5人涉嫌強奸案”,28日在北京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
法律的問題法律解決。法庭上,事實是依據,法律是準繩。原本普通的刑事案件,審前鬧得沸沸揚揚,反映公眾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期待。李某某雖是“名人之子”,但法律面前,他沒有特權。
公眾對審判的關注,也是對法治國家的期待。在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增加司法透明度,將“看得到的公正”及時傳遞給公眾,才能進一步提升法律的公信力。
李某某被捕后,媒體的大量調查與報道、網民的評論與分析,提供了事件的更多細節(jié),但仍需要法庭調查來厘清事實真相。
對“敗家子”的痛恨、“拼爹”時代的普遍焦慮,裹挾著公眾對法治國家的迫切需求和娛樂化的看客心態(tài),讓李某某案成為多種情緒宣泄的出口。
道德的歸道德,輿論的歸輿論,法律的歸法律。提前的道德審判和媒體的口誅筆伐不應影響司法審判。憲法規(guī)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guī)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中央政法委近日出臺首個關于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指導意見,其中特別強調,不能因輿論炒作等壓力,作出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裁判和決定。
開了庭,公眾期待一場公正的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