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9日發(fā)布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將治理網絡謠言等違法犯罪的行動進一步納入法治軌道,同時也為網絡世界拉起了明確的法律“高壓線”。
從“謠翻中國”的“秦火火”到借維權斂財?shù)闹艿搶殻瑥男顾綉嵲熘{的傅學勝到自建網站敲詐勒索的仲偉……近年來,網絡社會飛速發(fā)展,利用網絡實施的誹謗、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也隨之增加。由于網絡信息傳播速度驚人,一些網絡造謠、傳謠造成的社會危害性甚大,不僅嚴重侵害公民權益、擾亂公共秩序,甚至導致群體性事件。明確劃分網絡言論的法律邊界勢在必行。
傳播效果越強,信息發(fā)布責任就越大。最新司法解釋對網絡誹謗等犯罪的行為手段、危害后果進行界定,同時對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輕罪與重罪作出區(qū)分,提出明確的量化標準。據此,不僅能為當前認定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的誹謗等犯罪提供明確的法律依據,又為公民在網絡世界設置了行為底線。
網絡謠言止于法治,止于良好的社會道德環(huán)境。但也必須看到,刑罰是“最后的手段”,動用刑罰定要慎重。司法機關應當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不枉不縱,不私不盲,以保障公民正當?shù)难哉摫磉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