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備受矚目的薄熙來案一審判決,以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quán)罪判處被告人薄熙來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今年7月25日,濟南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受賄、貪污、濫用職權(quán)犯罪,對薄熙來提起公訴。當時的起訴書中,有幾個“大”令公眾印象深刻。比如,薄熙來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貪污公款,“數(shù)額巨大”,濫用職權(quán)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如今,薄熙來終于為這幾個“大”,在法律上付出了代價。
薄熙來站在法庭上,就是一個普通犯罪嫌疑人,但他曾是百姓眼里的“大官”,古有“刑不上大夫”之說,所以,他究竟會受到怎樣的法律懲處,一直是公眾關(guān)注的焦點。而8月22日至26日的庭審,濟南中院以微博直播這樣透明的方式,讓公眾詳細地“看到”了整個庭審過程。自始而終的透明審判,彰顯了法治精神。
還記得近五天的庭審,控辯雙方你來我往、唇槍舌劍,對抗的激烈程度讓很多人意外。如一些法學專家所言,庭審是一場專業(yè)的辯論對決,尊重事實和法律。檢察機關(guān)事前做了大量取證,證據(jù)有90卷之多,包括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詢問證人同步錄音錄像和被告人供述、辯解、親筆供詞等。盡管薄熙來以“不知情”、“記不清”等說法否定了多數(shù)指控,但在“不以口供定罪”的時代,顯然無法推翻諸多事實證據(jù)。
薄熙來所涉“三宗罪”,都有大量證據(jù)支持。以受賄罪為例,薄熙來妻兒僅收受徐明財物共計折合就達兩千余萬元,而薄知道這些收受財物的行為。盡管其自辯是“公事公辦”,但按照法律,只要國家工作人員知道家屬收受他人財物,就以受賄罪來處理,不論為他人謀取的利益是否“正當”。
而貪污和濫用職權(quán),也都有相應(yīng)的充分證據(jù)。比如,上級單位撥付給大連市政府的500萬元,經(jīng)薄熙來同意,被轉(zhuǎn)至其家人指定賬戶,是無法否認的貪污;2012年1月,薄熙來聽取王立軍關(guān)于薄谷開來涉嫌殺人的匯報后,斥責王立軍并打其耳光,還根據(jù)妻子要求,同意對相關(guān)辦案人進行調(diào)查。之后不久又違反程序,免去王立軍重慶市公安局長職務(wù),是明顯的濫用職權(quán)。
事實上,在上次庭審之后,多位法學專家根據(jù)庭審情況,就分析認為檢方形成了完整的證據(jù)鏈,達到了定罪判刑的要求。現(xiàn)在的審判印證了專家的判斷,也說明法律的嚴肅和剛性,惟證據(jù)說話,不以任何個人意志為轉(zhuǎn)移。“違法必究”,這句耳熟能詳?shù)脑挘辛烁鷦拥淖⒛_。
薄熙來案中的很多犯罪事實,距今已有十多年,但時間并不能洗刷罪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該案從庭審到判決,堪稱一次闡釋法治尊嚴的“課堂”。無論是誰,官職再“大”,終究“大”不過法律。只要濫用權(quán)力、觸犯法律,都不可能永遠逍遙法外;罪刑法定,其犯下的罪責越大,所將付出的代價,也必然要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