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事可辦的“考察性出訪”實質是浪費公帑,中央文件明令禁止,理所當然。關鍵還在于,地方或部門文件不得以“因地制宜”等為由,再開口子。
中央近日印發(fā)《關于開展“四風”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和加強制度建設的通知》,其中有一條規(guī)定是,嚴格控制因公臨時出國(境)團組數量和規(guī)模,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訪。
“出國考察”,一直是許多官員公款出國的常用說法。“考察”,天生一副辦理公事的架勢。但是現在,它被中央叫停了,而且是一刀切,很決絕。
這里所謂一刀切叫停,并非不分清紅皀白地禁止任何類別的領導干部出國,而是叫停“考察性出訪”。所謂“考察性出訪”,應當是相對“事務性出訪”而言,后者是具體有公事要辦,而前者卻“無明確目的”,無事可辦。
既然無事可辦,出國考察就是浪費公帑,國家予以明令禁止,就是理所當然的。
但必須注意的是,此次禁止性規(guī)定并非我國第一次叫停“考察性出訪”,而是屢禁屢弛,可謂令行而長期禁不止。比如1991年,國務院辦公廳、中共中央辦公廳下發(fā)《關于嚴格控制領導干部出國訪問的補充規(guī)定》,其中規(guī)定:“領導干部出訪的目的要明確,要講究實效,組團要少而精,主要進行對口會談或工作會晤。凡地、司級干部能夠解決的問題,省、部級以上領導干部就不必出訪,一般性考察要堅決停止。”而實際上,這一禁令長期未能落實。
在互聯網上,可以搜索到很多地方或部門的相關文件,比如多省文件規(guī)定:廳(局)級人員原則上每年出國(境)不超過1次,訪問一個國家(地區(qū))一般限于一周之內,等等。這正是典型的“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一方面是對出國考察的認識問題,另一方面是權力缺乏有效監(jiān)督制約。在中國對外開放的背景下,到處充滿“學習國外先進經驗”的話語,官員出國被認為是開拓國際視野,有利于他們歸來建設和服務。而在權力缺乏有效約束的情況下,出現干部借口“出國考察”假公濟私的情況,就不足為奇。
今年7月,中國教科院院長袁振國被爆2011年末曾赴阿根廷、巴西考察,10天考察期內除10小時公務活動外,其余均為包括賭場在內的游覽行程。袁振國強調,自己出國一切“根據外事規(guī)定辦理”。明明是假公濟私,但因為有文件撐腰,某些領導干部做來就能心安理得。
要解決“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首先必須堅決徹底清理各種與中央規(guī)定沖突的“對策”性文件,實現政令的統(tǒng)一。對于“考察性出訪”,既然中央文件已經明令禁止,地方或部門文件就不得以“因地制宜”等為由,再開口子。
但光堵住“出國考察”的漏洞還遠遠不夠,因為某些官員腦筋急轉彎的聰明勁兒往往出乎一般人的意料。2008年,浙江溫州市紀委副書記徐某曾帶著一個“23人赴美培訓團”出國,實質卻是公款旅游。但他們打的旗號不是“考察”,而是“赴美培訓”。
為此,有關部門有必要對“考察性出訪”、“出國培訓”之類出國概念作出明確界定,避免某些官員故意混淆相關概念,暗度陳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