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實行官邸制。”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中的短短幾個字,如同吸鐵石般牽動中國社會的神經,這個過去曝光率很低的詞兒,瞬間成為社會熱點。16日,“中國特色官邸制研究”課題負責人——國家行政學院教授、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副會長汪玉凱向外界披露了一份上報中央的建議方案,就官邸制進行了詳細闡述。據汪玉凱介紹,“關于建立中國特色‘官邸制’的建議”,是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2013年初設立的重大研究課題。(《北京晨報》11月17日)
我國傳統(tǒng)的衙門一般都分設辦公區(qū)和生活區(qū),生活區(qū)即內衙,就相當于官邸,官員及其家眷平時居住在內衙,離任后則搬出官舍。在國外,官邸更是常見,美國對民選的聯(lián)邦、州、市主要官員,如總統(tǒng)、副總統(tǒng)、州長、副州長和市長(只有相當規(guī)模的大、中城市市長),法律規(guī)定政府應提供官邸;德國實行“官邸制”的對象,主要是在任的高級公務員,包括總理、聯(lián)邦政府各部部長。
官邸制的一大特點是,其購買、日常使用和維護費均由政府預算支出,官員任職期間可享用,任職期滿則應搬出。這樣做的好處有兩點:其一,官員買不起房,也有固定而明確的居所可住;其二,可以遏制官員住賓館辦公。
一個無需回避的現(xiàn)象是,一些官員違規(guī)建房、“以權謀房”,已經成為腐敗的一種新形式。其突出表現(xiàn)是,房改后不少地方、程度不同地出現(xiàn)了一些領導干部利用職權違規(guī)建房的現(xiàn)象,多占、低價套購或者超標準侵占國家公共資源的問題也很突出,有的甚至還出現(xiàn)了官員建造別墅的熱潮。如果真正推行了官邸制,可具有“釜底抽薪”之效,官員無需為住房過度操心,也難以占有官邸——新任官員等著入住,豈可“鳩占鵲巢”?
推行官邸制,必然受到阻力,一些習慣有特權的官員勢必反對。但阻力再大,也不能妥協(xié)。有學者建議,可自下而上地推廣,縣級帶頭推行是有可能的,因為這一級的領導最容易出現(xiàn)以權謀房的情況,也容易導致與百姓之間的隔膜。在縣級摸索出成功的經驗后,再市級、省級地逐級向上推廣。無論怎么推廣,都應該做到“鐵打的房子流水的官”,唯有這樣才能使官邸制名副其實,減少腐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