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晚間,一份大同警方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在社交媒體廣泛傳播并引發(fā)關注。該文書顯示,一名趙姓男子因為在大同市委門口舉國旗、燃放煙花爆竹等方式煽動群眾,嚴重影響社會秩序,被行政拘留15日。(11月1日《新京報》)
腐敗歷來為百姓所深惡痛絕,因而,只要有官員落馬,民眾振臂高呼者有之,喝酒相慶者亦有之,這些舉動我們完全可以理解。
也有一種最常見、最直接的慶祝方式,那就是燃放爆竹,此舉能引起外界廣泛關注,短時間內吸引很多人聚攏過來觀看,因而必須把握好一個度,否則就會造成人群聚集甚至交通擁堵,這恐怕是當事人事先沒有想到的,自然也是相關政府部門所不允許的。
這名趙姓男子之所以到市委門口舉國旗、燃鞭炮,至少與落馬的市委書記有很深的芥蒂,用恨之入骨來形容也不并為過,如何表達這種喜悅之情,我有話要說,應該看到,黨和政府近年來反腐敗力度很大,社會風氣正日漸好轉,這是有目共睹的事實,官員落馬形成了常態(tài),一點都不讓人感到意外,因此,即便要慶祝,也沒必要用這種方式,果真要燃放鞭炮,可以選擇在自家門前或者小區(qū)廣場,只要不影響社會秩序,就不會受到警方的阻止與追究 ,可惜趙某缺乏應有的冷靜與理智, 此舉不僅擾亂了黨政機關正常辦公,而且某些好事者還會借機起哄鬧事,繼而影響社會穩(wěn)定大局,公安機關對其采取治安處罰措施,我覺得理所當然,而對于趙某只能深表同情。
沒有規(guī)矩不成方圓,不能因為慶祝官員落馬,就可以置公序良俗于不顧,就可以隨便擾亂社會秩序,如果不采取嚴厲的處罰措施,還會有人采取更出格的慶祝方式,而這才是我最最感到擔心的。
稿源:荊楚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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