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半年,各地公安交管部門按照公安部交管局部署要求,全國共查處酒駕醉駕90.1萬起,其中醉駕17.7萬起,因酒駕醉駕導致死亡交通事故1525起,造成1674人死亡,分別同比減少20.7%、20.4%。同時,酒駕醉駕導致非死亡交通事故7512起,同比增加28.2%,形勢依然嚴峻。
盤點此次公安部門公布全國上半年查酒駕“賬單”,其中存在許多值得肯定之處。如因酒駕醉駕導致死亡交通事故數量以及造成死亡的人數均明顯下降,分別同比減少20.7%、20.4%;又如血液酒駕含量200以上(mg乙醇/100ml血液)占比下降,查處2.2萬起,同比減少12.9%,占醉駕總數的比例由去年的18.2%降至16.1%。這意味著,上半年以來,酒駕醉駕尤其是導致嚴重人員傷亡的惡性酒駕醉駕事故,已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公安部門的相關執(zhí)法行動,確實取得了比較明顯的成效。
與此同時,全面審視這份上半年查酒駕“賬單”,其中暴露、折射的許多問題,無疑同樣值得重視。如盡管導致人員死亡的酒駕醉駕數量明顯下降,但另一方面,其他未導致死亡的酒駕醉駕事故數量依然十分巨大,且增長十分迅猛,同比增幅高達28.2%。這意味著,現實中的酒駕醉駕現象仍十分普遍,并且呈高發(fā)態(tài)勢,尚未得到根本有效的遏制,總體形勢依然十分嚴峻,不容樂觀。
除了總體的酒駕醉駕形勢,一些更具體的酒駕醉駕新動向,也非常值得警惕,如女性酒駕醉駕現象快速增長。上半年查處女性駕駛人1.7萬起,同比增加29.9%,占總數的比例由去年的2%增至2.3%。同時,網約車、租賃車酒駕醉駕,同樣增長十分迅猛,同比分別增加256.3%、33.6%。
在嚴厲的執(zhí)法打擊背景下,酒駕醉駕現象何以依然普遍存在?如何才能根本有效地遏制酒駕醉駕頻發(fā)高發(fā)態(tài)勢?對此,似乎沒有什么特別的捷徑可走,也沒有什么可以立竿見影的特殊方法,最根本的治理之策仍然是,按照嚴格執(zhí)法的基本要求,不斷加大和強化對酒駕醉駕的查處力度,并在此基礎上構建穩(wěn)定的常態(tài)化執(zhí)法機制,以便確保所有駕駛人員對酒駕醉駕都能形成“違法必究”的穩(wěn)定法治預期。
必須認識到,在明知酒駕醉駕違法的情況下,一些駕駛人員之所以仍然敢于以身試法,很大程度上還是因為,他們對自己是否會被發(fā)現查處仍抱有一種僥幸心理,相信自己有相當大的概率可以逃脫法律懲處。
這種背景下,要想徹底破除這種僥幸心理,關鍵就在于,通過穩(wěn)定常態(tài)化的“常抓長抓”執(zhí)法,不斷織牢織密法網,確保所有酒駕醉駕行為都能“動輒得咎”,真正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正如法學家所說,法律的懲戒效果不在于其嚴厲性,而在于其確定性和不可避免性,只有讓每個人都真正警戒于“喝酒不開車,酒駕醉駕必被捉”,治理酒駕醉駕工作才算取得了突破性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