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媽索要“帶孫費”醉翁之意不在酒
背景:四川綿陽的王大媽,將兒子兒媳告上法庭,索要14萬元“帶孫費”。法院近日判決,支持王大媽的訴求,要求兒子兒媳共同支付近7萬元“帶孫費”。法官表示:“父母基于血脈、親情等原因而幫助子女撫養(yǎng)下一代往往傾盡全力,舐犢之心固然可憐可敬,但‘啃老’行為亦應(yīng)受到法律上的否定性評價。”
南方都市報發(fā)表周俊生的觀點:在中國目前的民間社會,老人為兒女帶孫輩,是一種普遍現(xiàn)象。帶孩子雖然辛苦,而且會有金錢的付出,但這種天倫之樂是用金錢換不來的,因此老人很少會與子女算這種經(jīng)濟賬。今天的老人,在他們年輕力壯忙于工作時,他們的孩子同樣大都是由他們上面更年長的一代老人撫養(yǎng)長大的。在這種傳統(tǒng)的延續(xù)過程中,由血脈構(gòu)筑起來的家庭親情,成為社會的一種正能量。王大媽起訴兒子兒媳,向他們索要“帶孫費”是有特殊原因的。在此之前,王大媽已經(jīng)把孫兒帶到了9歲,孫子的生活費、醫(yī)療費、教育費都是自己墊付,她對此并無怨言。但是,兒子兒媳卻開始了鬧離婚,這讓她很傷心。當她和兒媳是一家人的時候,是不會這樣斤斤計較的,但當兒媳成為外人,就只能跟她算經(jīng)濟賬了。對此,兒媳明確表示,只要離婚成功,這筆錢她愿意付出,言下之意,如果離婚不成功,和王大媽仍舊是一家人,這筆錢就不付了。王大媽一案顯然還不能成為老人帶孫索要“帶孫費”的一個可資借鑒的樣板。對年輕人來說,確實要看到父母為撫養(yǎng)孫輩所付出的辛勞,不能認為父母的付出就是天經(jīng)地義,并且多承擔一些育兒責任。須知,舐犢之情并不是單方面的,而是需要長輩和小輩共同合作,才能達成理想的境界。
小蔣隨想:清官難斷家務(wù)事。不同的老人,對待這個問題,有不同的態(tài)度和選擇。有心甘情愿幫忙帶的,也有雖然幫帶卻有怨言的,還有寧可出錢也不帶的,更有各過各的;有帶一個還不夠,催兒女生“二寶”繼續(xù)帶的,還有與兒女立“君子協(xié)定”,絕不再帶“二寶”的……這么多情形,能說哪種對、哪種不對?再看“帶孫費”,如果算得太清楚,錙銖必較,不僅顯得“外道”,而且必然有矛盾。反過來說,倘若在家庭開支上“裝蒜”,兒女“啃老”惹人怒,“蘇大強”那樣的“作爹”也夠嗆……正因為家家有本難念的經(jīng),誰也無法給出統(tǒng)一的解決方案。就本例而言,王大媽索要“帶孫費”,很大程度上源于兒子和兒媳鬧離婚,這和純粹的撫養(yǎng)矛盾不是一回事。王大媽可能“醉翁之意不在酒”——如果兒子和兒媳真離了,兒子還是兒子,兒媳就不是了,不能便宜了兒媳,得讓兒媳補償自己;倘若兒子和兒媳沒離成,老人的付出好像沒有“打水漂”,兒子家至少是“完整”的。這算不算另一種可憐天下父母心?是不是干涉兒子婚姻?這再度印證了家庭關(guān)系和權(quán)利的復雜性。簡言之,兒子兒媳不獨立,讓老人出錢又出力,承擔前者本應(yīng)承擔的監(jiān)護和撫養(yǎng)責任;兒子兒媳離婚時又要自由,過去喊“爸媽”,今后變“路人”,老人能沒有想法嗎?說到底,這是雙向的缺乏界線,彼此不尊重對方權(quán)利。法院判決不復雜,情感裂痕難修補。不幸福的婚姻恐難因“帶孫費”維系,老人的失望不會因“帶孫費”而減輕。更關(guān)鍵的是,一些年輕人對老人“小車不倒只管推”會發(fā)生改變嗎?
小蔣的話:大家好,我是小蔣 。國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鮮事。你評,我評,眾人評,百花齊放任君看。觀點 各有不同,角度各有側(cè)重,只要我們尊重 客觀、理性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