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最高法院就人民法院跨域立案服務舉行發(fā)布會并答記者問。最高法院立案庭庭長錢曉晨介紹,跨域立案服務已經在全國中基層法院全面實現(xiàn)。
跨域立案就是讓當事人通過就近的法院向對案件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相關立案材料,實現(xiàn)就近立案。可以說,這一看似不起眼的改革,將極大地減輕當事人的訴累,讓人們獲得更加優(yōu)質的司法體驗和制度紅利。
根據有關法律規(guī)定,人們到法院打官司,法院受理案件需要遵守管轄原則。即對案件有管轄權的法院方可有權受理案件并處理糾紛,否則就屬于程序違法。如民事訴訟中需要遵守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即案件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之所以如此,主要是為了既方便當事人訴訟,又有利于法院查找被告,了解案情,提高案件質量和效率。
隨著經濟發(fā)展和交通便利度的增加,人們工作生活的流動性隨之增大,加之互聯(lián)網的發(fā)展,人們之間的糾紛也呈現(xiàn)出多樣化趨勢,糾紛的發(fā)生不再局限于之前的熟人、鄰居之間,也可能發(fā)生在互不認識的陌生人之間。通過互聯(lián)網,位于“天南”的人可能與遠隔千里的“海北”的人發(fā)生糾紛,此類糾紛形成訴訟進入法院后,遵照管轄規(guī)定,自然應由享有管轄權的法院審理。
如此問題就隨之而來,如果要求當事人自行到遠在千里之外的法院立案,定然會增加其交通、誤工等支出;如果要求當事人通過郵寄方式立案,則難以查清其身份及訴訟材料的真?zhèn)危移溧]寄的訴訟材料未必齊全,可能導致無法立案等情形。這無形中增加了當事人訴累,特別是一些案件標的額可能只有幾千元,要是從居住地到受理案件的法院來回奔波幾次,支出可能已經達到了標的額的一半。
“官司是否勝訴還沒有眉目,支出已經占了大半”的局面無疑會讓當事人倍感疲憊。甚至可以說,當支出過多而標的額過小時,勝訴的意義已經不大,還能讓本來就糾結于官司的當事人滿腹怨氣,對司法公正產生懷疑。這顯然不是建設法治社會的應有之義。只有盡最大限度降低維權成本,提高違法成本,方能讓人們更加尊重規(guī)則,通過訴訟途徑解決糾紛而非借助其他渠道維護權利。
借助于互聯(lián)網優(yōu)勢的跨域立案,顯然輕易地化解了這一梗阻在當事人訴訟道路上的一大障礙。根據跨域立案的相關流程,當事人只需攜帶立案所需材料到就近的法院提交申請,即可完成立案工作,由千里之外的法院受理該案。法院與法院之間的對接,數(shù)據的隔空傳輸,極大地減輕了當事人的奔波勞累。這一“讓數(shù)據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的生動實踐,無疑將讓當事人在訴訟活動中感受到更優(yōu)質的體驗和獲得。漫畫/陳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