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所做的《關于2012年度中央預算執(zhí)行審計工作報告》中披露,一些地方政府對民生投入嚴重不足,向民生傾斜的執(zhí)政理念在落實過程中被大打折扣。在抽查的54個縣中,有47個縣的民生投入不達標,比例高達87%,而匪夷所思的是,有的地方政府仍違規(guī)出臺招商引資優(yōu)惠政策或用財政資金補貼競爭性企業(yè)。(7月1日《中國產(chǎn)經(jīng)新聞報》)
多年來,上上下下一直強調加大民生投入,一再表示把民生工作放在首位,在此大背景下卻有87%的縣民生投入不達標,足可見許多地方政府是對中央的要求陽奉陰違,消解了國家政策的善意。
何以如此?新聞報道中給出了答案——在很多地方政府眼里,增加民生支出是“虧本買賣”。表面上看確實如此,民生投入意味著政府大把花錢,而花出去的錢并不能給政府帶來經(jīng)濟效益,可不就是“虧本”了嘛!于是一些地方政府寧肯把有限的財政資金用于招商引資,用于補貼企業(yè),這樣不僅能創(chuàng)造更多的GDP政績,而且可以給地方政府帶來更多的稅費收入。
在一些官員看來,民生工作不僅是“虧本買賣”,而且是見效極慢的“買賣”,它不像抓GDP那樣立竿見影,也不像搞形象工程那樣看得見、摸得著。為官一任也就三五年時間,一些官員迫不及待地要拿出像樣的政績作為升遷的資本,他們沒有時間、沒有耐心等待民生工作開花結果。于是,急功近利成了很多官員的必然選擇。
我們一直強調打造服務型政府,服務型政府最重要的職能就是為民眾提供公共產(chǎn)品和服務,將取之于民的財富用之于民,投入到民生領域,發(fā)展教育、醫(yī)療、社會保障等事業(yè)。所以,民生投入不能像做生意一樣算計投入和收益,民生投入是政府肩負的責任和義務,是政府之所以成為政府的本質要求。民生投入所產(chǎn)生的“效益”不是金錢,卻是比金錢更重要的民生福祉、民心所向、社會和諧穩(wěn)定以及持續(xù)發(fā)展的動力,還有什么比這些“效益”更寶貴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