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就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重要特征。
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了《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黨中央專門就依法治國問題召開全會,這在黨的歷史上還是第一次,表明了黨對依法治國的重視和決心,必將成為中國法治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值得特別關注的是,全會公報反復強調了依法治國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這一點,達13處之多。法治作為我黨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堅持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
全會指出,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是一致的,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將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有機地結合在一起,這是我黨對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重大貢獻,體現(xiàn)了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政治發(fā)展道路,澄清了人們在黨和法的關系問題上的一些錯誤認識。在中國這樣一個有幾千年文明史的社會主義國家,建設法治國家,不可能照搬西方的法治模式。一講到法治,就與多黨制、競選、司法獨立等聯(lián)系起來,法治中國必然既具有法治的公平、正義等共同特征,也具有濃厚的中國特色,從中國國情和發(fā)展階段的實際出發(fā),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就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重要特征。
黨的領導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題中應有之義。全會明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六項重大任務,其中之一就是加強和改進黨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領導。只有在黨的領導下依法治國、厲行法治,人民當家作主才能充分實現(xiàn),國家和社會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進。如果離開黨的領導,依法治國就會迷失方向,造成思想和行動混亂,就不可能保證法治國家目標的最終實現(xiàn)。
作為政府推進型的法治建設,離不開中央的頂層設計和黨組織的推動。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一條基本經驗。全會要求加強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統(tǒng)一領導、統(tǒng)一部署、統(tǒng)籌協(xié)調。加強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完善黨對立法工作中重大問題決策的程序,健全有立法權的人大主導立法工作的體制機制。各級政府必須堅持在黨的領導下、在法治軌道上開展工作。要提高黨員干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特別要發(fā)揮基層黨組織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中的戰(zhàn)斗堡壘作用。
金國坤(北京行政學院法學部主任、北京市政府法治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