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近日公布的數(shù)據(jù)顯示,前三季度個人所得稅收入同比增長12.4%,遠高于稅收總收入7.4%的增長速度,個稅占稅收總收入的比重達到6.3%。財政部解釋稱,由于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提高,使得工資薪金及勞動報酬所得稅出現(xiàn)較快增長。(《21世紀經(jīng)濟報道》11月11日)
個稅收入快速增長,對政府而言當然是好事,普通民眾的感受則五味雜陳。這主要因為,一方面,今年政府稅收收入、財政收入增速依然高于GDP增速,說明在國民收入蛋糕分配中,政府所占份額越來越大,企業(yè)和民眾所占份額越來越小;另一方面,個稅收入增速遠高于稅收總收入增速,說明民眾的“直接稅”負擔加重,個稅越來越淪為“工薪稅”。
財政部所言不虛,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確在提高,個稅收入快速增長便是明證。但硬幣的另一面是,物價也在不斷上漲,人們的生活成本在不斷提高。在居民收入增長趕不上GDP增長,甚至趕不上CPI上漲的情況下,個稅收入快速增長的結果,便是人們無法從收入增長中獲得實際利益,有些人的生活壓力反而越來越大。
不可否認,相比其他國家,我國的個稅收入占比仍然較低。但要看到,這是由特殊的稅收“國情”決定的,那就是包含在商品和服務中的“間接稅”較為繁重,作為“直接稅”的個稅自然不能太高,否則老百姓更加受不了。當前稅收體制改革致力于增加“直接稅”、降低“間接稅”,但很多人的直觀感受是,“直接稅”漲上去了,“間接稅”卻沒有降下來。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指出,要“逐步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這無疑是個稅改革的方向,但與此同時,人們更關心的問題也許是:個稅起征點能不能建立一個正常的調(diào)整機制?
最近三次個稅起征點調(diào)整,分別在2006年、2008年和2011年,基本上是每隔兩三年調(diào)整一次。現(xiàn)在距離上次調(diào)整又過去了3年多,社會上關于上調(diào)個稅起征點的呼聲再次響起,娃哈哈集團董事長宗慶后甚至建議將個稅起征點提高到1萬元。當然,個稅起征點并非越高越好,但目前3500元起征點明顯偏低——3500元,在很多城市連維持基本生活都不夠,而按照稅收原則,人們的基本生活費用是不能征稅的。隨著物價和工資薪金的上漲,3500元起征點涵蓋的工薪族比例越來越高,在個稅越來越淪為“工薪稅”的背景下,個稅起征點沒有理由不“水漲船高”。
但是,個稅起征點的調(diào)整涉及法律修訂,每隔兩三年就要修訂一次《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立法成本未免太高了一些,其中伴隨的各種爭議更是耗費了大量社會成本。所以,個稅調(diào)整應該有一套相對穩(wěn)定的機制,與物價、居民收入水平相掛鉤,然后將這套機制寫入法律,以后依據(jù)機制對個稅起征點進行定期調(diào)整。這不僅節(jié)省了立法成本,而且讓民眾有明確的心理預期,什么時候調(diào)、調(diào)多少都清清楚楚,避免不必要的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