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下午,河南永城籍貨車車主夫婦在該省民權縣羅莊超限站服毒致1死1傷。據知情人稱,車主自殺不是因為3萬元罰款,而是若依要求卸貨,則車上價值十幾萬的煤炭都將由自己支付。知情人還稱,做這一行沒有不超載的,否則根本無利可圖,若不走高速公路,超載1噸才有50多元利潤。(11月26日《京華時報》)
讀罷這則新聞,令人痛惋。類似的悲劇去年也發(fā)生過一次,而且也是在河南。一年前的11月14日,河南永城一貨車女車主因不堪忍受超載罰款服毒自殺,幸好最終經搶救出院。貨車普遍超載是個老話題,背后的深層次原因,媒體已經刊發(fā)過很多報道和評論。很大程度上說,就短期而言,圍繞貨車超載、治理、罰款,基本是個無解的死循環(huán)。相對合適的辦法只能是平衡、兼顧貨車司機與監(jiān)管部門各自的利益,讓超載問題維持在可控范圍內。
事實上,很多地方也確實是這么在做。譬如兩年前,河南淮濱縣超限辦每月初給運沙石的貨車辦理超載“月票”。繳納數千元罰款后,貨車可憑票超載15噸以內運貨通行。雖然事情被曝光后,輿論嘩然批評很多,但是這一做法卻得到了當地很多司機的歡迎,因為“購買了罰款月票”,就不再被趟趟抽查、趟趟罰。說白了,“罰款月票”的罰款總金額,比應該罰的降低了,司機們自然是無奈的“歡迎”。
當然,這是典型的“執(zhí)罰經濟”,不應該被鼓勵。但背后的現實,又是那么的令人冰冷。對于大部分貨車司機而言,不超載不僅僅是賺不賺錢的問題,甚至是無法保本的問題。媒體報道和分析過很多次,因為公路運輸成本過高,特別是高速公路收費等偏高,擠壓了貨車實際的盈利空間,不超載幾乎是不可能。而超載確實又對交通安全,包括給貨車司機自身造成更大危險,同時道路路面也因為超載而受到嚴重損害。所以,才有了超限檢查站的存在。
具體到河南民權縣這起貨車超載被罰自殺的事情來談,超限治理部門罰款也就算,底線是不能讓車主自行卸載拉送的貨物。對于一些特殊貨物來說,如果封條被破壞,收貨方將不會接貨。相關部門至少也要理解貨車司機們的苦衷,不能讓他們一邊被罰款,還同時可能承擔貨物的損失。希望全國超限治理部門都能吸取教訓,不要讓貨車超載被罰再次出現悲劇事件。
治理超限必然是個長期的事情,被逼到無路可走至少是不應該的。但不管怎樣,監(jiān)管部門對超載車輛主要的任務不是罰款,而是治理。治理的手段有很多,罰款只是其中一項。對于相關部門而言,超載罰款不能成為一種部門利益、地方利益,特別是不能讓罰款和超載之間的惡性循環(huán)加劇。很多司機被罰款后,只好更多地超載,以彌補這筆損失。于是罰款——超載就成為一對“難舍難分”的因果關系。
解開這個死結,確實不僅僅是超限治理部門一家可以完成的,這涉及到公路運輸、物流行業(yè)、稅務等多個部門。希望更高層面能夠盡早拿出解決該問題的方案。
文/張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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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