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癥女孩求生,勿噴“道德口水”
背景:河北廊坊女孩李明馨,13歲患上惡性腫瘤截掉右腿,14歲穿著假肢重回校園,19歲備戰(zhàn)高考卻舊病復發(fā)。自從患病以來,她的母親賣了2套房,花了近200萬。有些親友勸說癌癥晚期的李明馨放棄醫(yī)治。但她說:“既然癌癥不是我能選擇的,我又憑什么活該去死?”有網(wǎng)友說:“求生欲望誰都有,你有生的權利。但是,這樣拖累父母,尤其是看著母親日漸衰老的身形和背負的重擔,看著母親為你兩次離婚,你于心何忍?”
新京報發(fā)表蕭雅的觀點:李明馨想活,她的母親想她活,這些就足以抵御所有讓她放棄的“好心”之勸。她的母親一心“砸鍋賣鐵”想把女兒的病治好,想必對她而言,女兒在身邊的時光才是最重要的,這種母女之間的“血濃于水”并不能用平常的經(jīng)濟思維來衡量——這世界上并沒有真正的“感同身受”。面對絕癥,選擇按鈕本該交到患者手上,那個為其生命成本埋單的人也有話事權。但這些本不容別人站在道德制高點上置喙臧否,用不孝或不智等名頭加以評判。李明馨的無奈與艱難并非個例,而是一整個龐大群體的共同命運。這一場跟命運的賭博,有的人堅持到最后“得償所愿”,而有的人堅持到最后“黯然離場”,還有人開局就“聽天命”,準備“安然離去”。“死生亦大矣”,治療是不多的選擇中的一種,但重要的是,選擇權在患者手上。他們決定不了“生”,卻有權利決定“是否該被救”。無論選了哪樣,都沒有對錯之分。對于晚期腫瘤的治療,出于對腫瘤的畏懼“放棄治療”,或是因為對疾病的不了解“過度治療”,都不是很好的選擇。那樣只會將自己置于無謂的瀕死困境,或是將家庭拽入不必要的深淵。不論生命長短,人都該有活下去的權利。癌癥患者可以“聽天命”,可以“盡人事”,但“沒有人活該去死”。
小蔣隨想:不妨反過來看,如果李明馨“體諒”母親選擇放棄,倘若她的母親沒舍得賣兩套房,某些人聞聽,是不是又會覺得“冷血”,會否對她們進行另一種“道德拷問”?說白了,窮盡一切手段和金錢續(xù)命,或是極為理性地(包括心態(tài)理性和經(jīng)濟理性)放棄治療,都可能招致站在道德制高點上的人士的口水。在“為了你們好的人”那里,“咋說咋有理”。“咋說咋有理”是“真理”嗎?現(xiàn)實是,“好心人”的“將心比心”,除了“扎心”,對當事人通常沒有任何益處。對當事人而言,無論做出何種選擇,都極為艱難,都要承受選擇后果——包括正面的和負面的,沒有哪種選擇“皆大歡喜”。涉及生死,更不是“二選一”那么云淡風輕。說得更現(xiàn)實一點,癌癥病人的維生往往要付出極大成本,這種成本不會以病人家境而改變。病患家庭只能結(jié)合自身實際,做出自己的選擇,這是他們的權利,也是他們悲苦。李明馨是不幸的,花季的她兩度患癌;但她又是幸運的,有摯愛她的母親。努力讓李明馨活下去,哪怕只是某些人眼中的“不長時間”,是母女二人的共同選擇,她們沒有將這種成本轉(zhuǎn)嫁給其他人,她們承受著屬于她們的悲喜。作為旁觀者,無權質(zhì)疑她們的選擇,更無權“挑撥”母女間的關系,這是人與人之間最基本的界限,也是給予他人最起碼的尊重。
小蔣的話:大家好,我是小蔣 。國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鮮事。你評,我評,眾人評,百花齊放任君看。觀點 各有不同,角度各有側(cè)重,只要我們尊重 客觀、理性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