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夷
近日,一張截圖在朋友圈流傳,那首著名的兒童歌曲《一分錢》被改成了《一元錢》,有人感嘆,時光飛逝,過去的“一分錢”與時俱進已經(jīng)成了“一塊錢”了,于是有人質疑這樣改編經(jīng)典,難道不是惡搞嗎?對此,《一分錢》兒歌原作者女兒表示,不尊重自己的經(jīng)典文化,隨意就去丑化,并不值得提倡。
這種改動究竟是屬于一種惡搞、丑化還是與時俱進呢?從網(wǎng)上輿論來看,對此似乎并沒有比較一致的看法。在筆者來看,無論贊成還是反對,雙方的觀點其實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一方面,作為一首傳唱已久、保存了幾代人童年記憶的經(jīng)典兒歌,出于尊重經(jīng)典的考慮,確實不宜改動。而且,歌曲所要表達并值得傳承的是一種拾金不昧精神,與其具體撿到的多少錢并沒有太大關系。
另一方面,認為將“一分錢”改成“一元錢”是一種與時俱進做法的觀點,恐怕也不能說完全沒有任何道理。在現(xiàn)實生活中,像“一分錢”這樣的分幣,確實已十分罕見,或許正像有網(wǎng)友指出,“現(xiàn)在的小朋友,不用說撿,恐怕都沒見過一分錢”……
在這種背景語境下,將不容易見到“一分錢”改成小朋友更熟悉的“一元錢”,或許更有利于讓兒童在傳唱時建立更強的代入感,更好地體會拾金不昧精神。在此基礎上,將“一分錢”改成“一元錢”視為惡搞丑化,恐怕是有些言過其實了。
針對上述“一分錢”被改成“一元錢”現(xiàn)象,筆者以為,更值得關注的或許并不是這一改動合不合理的問題,而是這一改動在著作權角度是否合法、是否充分尊重了原作者的著作權?
依據(jù)我國《著作權法》,對于像《一分錢》這樣的音樂作品,原作者事實上是擁有包括“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改編權”在內的一系列受法律保護的著作權利。如“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chǎn)生的作品……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出版者、表演者……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和獲得報酬的權利”。
這意味著,如果在未經(jīng)原作者或其繼承人同意、許可的情況下,歌曲《一分錢》便隨意被改成《一元錢》,事實上可能侵犯了原作者的“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著作權利。
很明顯,如果能充分厘清“一分錢”被改成“一元錢”背后涉及的著作權問題,那么在此基礎上接下來,實際上也有助于更好地回答這一改動是否合理的問題。如果其中確實存在著作權侵權問題,那么,這一改動即便屬于與時俱進、沒有惡意的,恐怕也是不行的;如果其中并不存在著作權侵權問題,即沒有什么合法性問題,那么對于這種并沒造成什么嚴重消極后果的改動、改編,恐怕也就無需太過苛責、上綱上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