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財評:清倉商品不支持7天無理由退換貨?這虧不能吃
網購日益流行,但商家的套路也令人“防不勝防”。比如“清倉商品不支持7天無理由退換貨,介意慎拍”這樣的話術,就常常出現在直播購物之中。對此,中消協日前發(fā)文明確,經營者不能以“清倉”“尾貨”“特殊商品”等名義擅自擴大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的范圍,商家采用格式條款“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無效。
遠程購物七日無理由退貨是消費者法定權利。《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文規(guī)定,除法律規(guī)定四類特定商品以及其他“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外,消費者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享有七日無理由退貨的權利。一些商家打著清倉、尾貨的名義,限制消費者七天無理由退貨的權利,美其名曰“自愿購買”“交易公平”,但實際上是為了規(guī)避自己應該承擔的法律責任。這種做法于法不容、于理不合。試問,如果產品質量經得起檢驗,為何害怕消費者正當退貨?消費者收到產品大小、尺寸不適合,難道只能吃啞巴虧?
市場交易,公平是底線、誠信是紅線。片面強調消費者“擦亮眼睛”的義務,而對自己應盡的責任推三阻四,顯然有失公允。現實中,類似“清倉商品不支持7天無理由退換貨”這樣的無理要求并不鮮見,或是單方面變更服務協議,以“默認”代替“同意”,或是把“僅支持退款、不承擔懲罰性賠償”掛在嘴邊,或是天花亂墜的廣告下面,附上一句“所有顯示的圖片、視頻和其他商品顯示方法僅限于圖示目的”,這些格式條款被商家當作“免責金牌”,目的就是為了減輕經營者的責任。類似做法是違法行為,也是造成網購亂象叢生的重要原因,給消費者的網購之路埋下了陷阱、制造了障礙。
一些商家之所以對法律規(guī)定視而不見,除了“大家都這樣”的說辭之外,更多是鉆了“信息不對稱”“地位不對等”的空子。此外,“拿我沒辦法”的心態(tài)也助長了侵權行為發(fā)生。據中消協《“不公平格式條款”消費者認知及線索征集調查報告》顯示,87.88%的消費者遇到過不公平格式條款,遇到不公平格式條款后,超七成消費者仍會選擇繼續(xù)交易,主要原因在于經營者過于強勢,消費者被迫同意格式條款內容,否則無法繼續(xù)交易。消費者的“默默忍受”,一方面顯示其在市場交易中處于弱勢地位,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維權成本高、難度大的現實。因此,有必要進一步暢通監(jiān)督途徑、加大監(jiān)管力度,對使用不公平格式條款的商家必須嚴肅查處,發(fā)現一起、處理一起,有效凈化網購環(huán)境、促進公平交易。
讓網購少一些煩心、多一次安心,也是為了促進網絡購物更加規(guī)范、健康、有序。數據顯示,截至2021年12月,我國網絡購物用戶規(guī)模達8.42億,占網民整體的81.6%。網絡購物的日益普及,不僅改變了人們日常消費習慣,也在激發(fā)消費內生動力、拉動經濟持續(xù)增長、助力構建雙循環(huán)格局中發(fā)揮著重要作用。讓消費者敢消費、能消費,這是網絡購物能夠持續(xù)健康發(fā)展的動力所在。一個充滿“套路”“陷阱”的交易環(huán)境,顯然難以增強消費者的信心,更難以支撐網絡購物的行穩(wěn)致遠。
對經營者而言,當務之急是要自查自糾,及時清理不符合規(guī)定的格式條款。須知:網購購物不是一錘子買賣。遵守法律規(guī)定,這是合法經營的要求;尊重消費者,這是贏得口碑、贏得未來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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