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墜物時有耳聞,高空“墜刀”實屬罕見。日前,濟南市槐蔭區(qū)某小區(qū)就爆出了這樣一件稀罕事——三把菜刀從天而降,差點“砍”中樓下的兩位居民,讓人驚出了一身冷汗。很多時候,因為沒有導致某種“嚴重后果”,這樣的事往往只會在某個小圈子里引發(fā)些許波瀾,沸沸揚揚一陣兒之后不了了之。好在,對于這起“事故”,當事小區(qū)的居民選擇了報警。公安部門也在接警后迅速立案,并趕往事發(fā)小區(qū)展開調查。通過摸排,民警已基本鎖定了菜刀的墜落位置,并完成了對大多數住戶的走訪排查。也許用不了多久,刀的主人就會浮出水面了。
當然,要找到“真兇”并不容易。樓高人雜,除非是“真兇”自首或是目擊者指證,“真兇”不那么容易被發(fā)現。也正因如此,我國侵權責任法甚至不惜以“連坐”追究高空墜物的侵權責任——“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更何況,這次高空“墜刀”并沒“造成他人損害”。這固然值得慶幸,但這很可能就意味著,小區(qū)居民對案件的推動以及相關部門對案件的查處少了應有的力度與韌性。有鑒于此,大家在為警方的積極作為點贊的同時,更期待著對這起案件的徹查、對相關責任人的嚴懲。
對警方而言,當務之急就是執(zhí)著而細致地調查出“墜刀”的人家,查清“墜刀”的具體原因。究竟是事出意外,還是故意為之,得有一個明確而令人信服的說法。
即便確屬無意為之,“墜刀”住戶也難逃干系——不僅要向左鄰右舍致歉、及時修補相關“漏洞”是少不了的。如果是有意為之,那么,高空墜物就成了高空拋物,“墜刀”就成了“拋刀”,事情自然要嚴重許多——這樣的行為已涉嫌觸犯刑律,即便沒造成人員傷亡,也可能面臨刑事處罰。這方面已有“先例”可作鏡鑒。廣東省中山市一楊姓男子為發(fā)泄情緒,從樓上往下扔菜刀等物件,雖沒有直接造成什么傷害,也被法院認定犯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在高空墜物屢禁不止的背景下,對高空“墜刀”之類極度危險的行為施以嚴懲,不僅于法有據,也是理所當然。對這次事件而言,即便沒有造成直接傷害,也必須對這起高空“墜刀”事件進行徹查,并在此基礎上對相關責任人依法嚴懲。即使此案最終不能查明真相,警方登門排查也足以形成威懾。這樣,才能“殺一儆百”,防止某種公共治理上的“破窗效應”。